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品种一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品种二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品种一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2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9日;品种二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6年每年的11月2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11月29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2026年11月2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9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9日之前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9日之前一个工作日。品种二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11月29日之前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9日之前一个工作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4年11月2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9日;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6年11月2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1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11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28日。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11月29日至2026年11月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11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行权的公司债券的本金部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九、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3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527号”文核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9绿城04”,债券代码“163055.SH”),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2年期。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债券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1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2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住房租赁项目建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471号”文核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5亿元(含45亿元)的公司债券。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6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0绿城01”,债券代码“163242.SH”;品种二简称“20绿城02”,债券代码“163243.SH”),品种一发行规模为14.3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一致同意,品种二发行规模全部回拨至品种一。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4.30亿元(含14.30亿元)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品种一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品种二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品种一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6日;品种二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5年3月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3月6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2027年3月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3月6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6日之前一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6日之前一个交易日。品种二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7年3月6日之前一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6日之前一个交易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6日;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7年3月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5日。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3月6日至2027年3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未作评级。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行权的公司债券的本金部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471号”文核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5亿元(含45亿元)的公司债券。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20绿城03”,债券代码“163378.SH”;品种二简称“20绿城04”,债券代码“163379.SH”),品种一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品种一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品种二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和品种二万博max手机登录注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品种一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3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31日;品种二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3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5年3月3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3月31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2027年3月3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3月31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31日之前一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31日之前一个交易日。品种二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7年3月31日之前一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31日之前一个交易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3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31日;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7年3月3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0日。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行权的公司债券的本金部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15绿城01”、“15绿城02”、“15绿城03”、“18绿城01”、“18绿城03”、“18绿城04”、“18绿城05”、“18绿城11”、“19绿城01”、“19绿城02”、“19绿城03”、“19绿城04”、“20绿城01”、“20绿城03”和“20绿城04”均无增信措施。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公司债券“15绿城01”、“15绿城02”、“15绿城03”、“18绿城01”、“18绿城03”、“18绿城04”、“18绿城05”、“18绿城11”、“19绿城01”、“19绿城02”、“19绿城03”、“19绿城04”、“20绿城01”、“20绿城03”和“20绿城04”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核准用途一致。
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对公司资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运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等进行了持续跟踪,并督促公司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约定义务,积极行使了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按期完成“15绿城01”、“15绿城02”、“15绿城03”、“18绿城01”、“18绿城03”、“18绿城04”、“18绿城05”、“18绿城11”、“19绿城01”2018年度付息工作,“18绿城01”、“18绿城04”2019年度付息工作,以及“18绿城03”、“18绿城05”2019年度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工作;“19绿城02”、“19绿城03”、“19绿城04”、“20绿城01”、“20绿城03”和“20绿城04”不涉及付息事项。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1995年1月6日,绿城集团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其时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企业名称为“浙江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429292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元,股权结构为:浙江广通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500,000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宁波保税区义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义格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500,000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
根据浙江省审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12月20日出具的浙审事验字(94)第175号《验资报告》,截至1994年12月20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清。
1996年10月31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浙江广通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浙江万博电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万博公司”)。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为:宁波义格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浙江万博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该等股权转让事项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996年11月11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未分配利润69,521,131.76元转增股本4,400万元(其中宁波保税区义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180万元,浙江万博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22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49,000,000元;同时根据股东双方的协议,其股权结构调整为:宁波义格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浙江万博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该等增资及股权结构调整事项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本次增资业经浙江省审计师事务所浙审事验字[1996]250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7年4月16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其股东同意将经杭州商标评估中心评估,价值为15,000,000元的“丹桂”图形商标作价2,880,000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1,880,000元,股东双方的持股比例不变。该等增资事项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浙江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审事验字[1997]159号《验资报告》,截止1997年4月30日,公司股东的上述增资已全部缴清。
1998年5月1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宁波义格公司及浙江万博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各15%股权转让给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信公司”)。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为:宁波义格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浙江国信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浙江万博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该等股权转让事项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999年6月8日,浙江国信公司因经营方针调整等原因,与宁波义格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义格公司。2000年6月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浙江万博公司将其持有的15%股权转让给寿柏年。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为:宁波义格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寿柏年持有其15%的股权。该等股权转让事项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5年12月16日对浙江国信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全资企业)的该次股权转让结果予以确认。
2001年12月7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宁波义格公司将其持有的7.9%股权转让给寿柏年;由浙江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控股集团”)和寿柏年分别对公司增资48,000,000元和120,000元,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00,000,000元;同时将公司由原名称“浙江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浙江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变更为19号。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为:绿城控股集团持有其48%的股权,宁波义格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寿柏年持有其12%的股权。以上股权转让事项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浙江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12月7日出具的正信验字(2001)第771号《验资报告》,截止2001年12月7日,公司股东的上述增资款已经缴清。
2002年6月10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名称变核内字[2002]第193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的公司名称由“浙江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3月17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宁波义格公司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绿城控股集团。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为:绿城控股集团持有其88%的股权,寿柏年持有其12%的股权。以上股权转让事项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04年12月26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绿城控股集团(其时已更名为“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4%股权转让给宋卫平,将其持有的27%股权转让给寿柏年,将其持有的7%股权转让给夏一波。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为:宋卫平持有其54%的股权,寿柏年持有其39%的股权,夏一波持有其7%的股权。以上股权转让事项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05年3月10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其股东宋卫平、寿柏年和夏一波与才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才智控股”)签署《股权并购协议》,由宋卫平、寿柏年、夏一波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54%、39%、7%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才智控股。以上股权变更事项,经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外资[2005]239号及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浙外经贸资发[2005]294号文批准,获得了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颁发的商外资浙府资字[2005]004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于2005年4月25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独浙总字第00237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0,000元,投资总额为300,000,000元。
2005年10月,根据才智控股申请,并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10月24日出具的浙发改外资[2005]986号文及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2005年11月9日出具的浙外经贸资[2005]178号文批准,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0,000元,投资总额增加至1,100,000,000元。2005年11月11日,公司获得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中汇会验[2006]0093号《验资报告》,截止2006年1月12日,公司该次新增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清。公司已于2006年2月7日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06年10月,根据才智控股申请,并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10月9日出具的浙发改外资[2006]729号文及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2006年10月28日出具的浙外经贸资[2006]483号文批准,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895,000,000元,投资总额增加至1,890,000,000元。2006年10月31日,公司获得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汇会验[2006]202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11月24日,公司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清。公司已于2006年11月30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取得变更后的注册号为27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2016年3月16日取得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95。
2017年6月,才智控股对绿城房产集团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00,000元,投资总额增加至2,000,000,000元。
就上述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增加事宜,公司已取得杭州市西湖区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公司已于2017年6月19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8年5月,才智控股对绿城房产集团的注册资本增加至4,000,000,000元,投资总额增加至4,000,000,000元。
就上述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增加事宜,绿城房产集团已取得杭州市西湖区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绿城房产集团已于2018年6月5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9年4月12日,才智控股向绿城房地产集团追加认缴投资2.6亿美金,认缴后房产集团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7.48亿元。
就上述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增加事宜,绿城房产集团已取得杭州市西湖区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绿城房产集团已于2019年10月15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9年11月27日,才智控股向绿城房地产集团追加认缴投资35,861,206.27美金,认缴后房产集团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0亿元。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由才智控股有限公司(Richwise Holdings Limited)100%持股,才智控股有限公司为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无实际控制人1。
1(但同时,中交集团在2015年审计报告中已将绿城中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确认为子公司)
公司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主营业务,目前项目主要集中在杭州、浙江地区(除杭州,主要包括宁波、绍兴、舟山、台州、湖州等)、江苏及上海地区、环渤海地区(北京、大连、山东、天津、唐山)、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安徽地区(合肥)、新疆、海南等多个城市和地区。公司同时涉足了项目代建以及酒店运营方面的投入。酒店运营方面,公司以经典优雅的设计风格和高品质的服务理念,结合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的运作,为顾客提供全方位高品质服务。项目管理方面,公司以轻资产模式,对外输出绿城品牌、管理体系和全产业链资源,通过商业代建、政府代建和资本代建等模式提供全过程开发管理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50,152.8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69%;实现利润总额573,502.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3.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4,477.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0.24%。
2019年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822,922.55万元,较2018年末增长47.96%,主要系归母净利润和其他权益工具增加;
2019年末,发行人股东权益5,601,662.87万元,较2018年末增长35.51%,主要系归母净利润和其他权益工具增加。
2019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549,996.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68%;实现利润总额573,502.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3.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4,477.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0.24%,均系本期主营业务实现的毛利增加所致。
2019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9,791.3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同比减少59.75%,主要系本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多所致;
2019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3,449.6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同比增长69.92%,主要系本期公司支付的关联方资金拆出款增加较多及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所致;
2019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01,000.63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减少30.25%,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使得内源现金流增多,从而减少了筹资活动所需现流所致。
2019年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2.29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47.96%,主要系归母净利润和其他权益工具增加。
2019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24%,主要系本期主营业务实现的毛利增加所致;2019年度,发行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为77.35亿元,同比增长42.29%,主要系毛利增加所致;2019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为1.45,同比增加46.59%,主要系毛利增加所致;2019年度,发行人现金利息保障倍数为-0.75,同比减少85.82%,主要系本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多所致;2019年度,发行人EBITDA利息倍数为1.59,同比增加43.98%,主要系毛利增加所致。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30亿元。根据发行人2015年8月24日公告的《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40亿元。根据发行人2015年9月13日公告的《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20亿元。根据发行人2018年3月7日公告的《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30亿元。根据发行人申报文件的相关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10亿元。根据发行人申报文件的相关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10亿元。根据发行人申报文件的相关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5亿元。根据发行人2019年1月17日公告的《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住房租赁项目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15亿元。根据发行人2019年11月26日公告的《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行权的公司债券的本金部分。
(九)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5亿元。根据发行人2019年12月6日公告的《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住房租赁项目建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14.3亿元。根据发行人2020年3月3日公告的《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行权的公司债券的本金部分。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15亿元。根据发行人2020年3月26日公告的《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行权的公司债券的本金部分。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按照《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15绿城01”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按照《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15绿城02”和“15绿城03”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按照《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18绿城01”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按照《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18绿城03”和“18绿城04”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按照《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18绿城05”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按照《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18绿城11”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按照《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19绿城01”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按照《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19绿城02”和“19绿城03”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九)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按照《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19绿城04”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按照《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20绿城01”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按照《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20绿城03”和“20绿城04”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目前专项账户运行正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绿城01”)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8月27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5绿城01已于2019年8月27日付息。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5绿城02”、“15绿城03”)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9月16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9月16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6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5绿城02”、“15绿城03”已于2019年9月16日付息。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简称“18绿城01”)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2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8绿城01”已于2020年3月12日付息。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绿城03”、“18绿城04”)品种一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3日。品种二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3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8绿城03”、“18绿城04”已于2020年4月13日付息。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8绿城05”)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5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8绿城05”已于2020年5月25日付息。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简称“18绿城11”)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1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8绿城11”已于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1日为法定节假日)付息。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绿城01”)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2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9绿城01”已于2020年1月22日付息。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绿城02”、“19绿城03”)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11月29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1月29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6年每年的11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29日。报告期内,“19绿城02”和“19绿城03”不涉及付息事项。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9绿城04”)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1日。报告期内,“19绿城04”不涉及付息事项。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0绿城01”)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6日。报告期内,“20绿城01”不涉及付息事项。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20绿城03”、“20绿城04”)品种一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3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31日。品种二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3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31日。报告期内,“20绿城03”、“20绿城04”不涉及付息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期足额付息;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从短期指标来看,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1.39,较上年末减少5.24%;发行人速动比率为0.53,较上年末增加1.09%。
从长期指标来看,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82.38%,较上年末减少1.83%。
从利息倍数来看,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为1.45,较上年增加46.59%,主要系毛利增加所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15绿城01”、“15绿城02”、“15绿城03”、“18绿城01”、“18绿城03”、“18绿城04”、“18绿城05”、“18绿城11”、“19绿城01”、“19绿城02”、“19绿城03”、“19绿城04”、“20绿城01”、“20绿城03”和“20绿城04”均无增信措施。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
中诚信证评于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26日和2015年9月13日,分别出具《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评级报告,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15绿城01”、“15绿城02”和“15绿城03”的信用等级为AA+。
2016年9月22日,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中诚信证评出具了跟踪评级,上调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至AAA,评级展望稳定,“15绿城01”、“15绿城02”和“15绿城03”评级上调至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发行人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2017年6月9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15绿城01”、“15绿城02”和“15绿城03”信用等级为AAA。
2018年3月7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评级报告,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18绿城01”的信用等级为AAA。
2018年5月11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15绿城01”、“15绿城02”、“15绿城03”和“18绿城01”信用等级为AAA。
2019年1月17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评级报告,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19绿城01”的信用等级为AAA。
2019年6月18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15绿城01”、“15绿城02”、“15绿城03”、“18绿城01”和“19绿城01”信用等级为AAA。
2019年11月26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评级报告,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19绿城02”和“19绿城03”的信用等级为AAA。
2019年12月6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评级报告,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19绿城04”的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3月3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评级报告,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20绿城01”的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3月26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评级报告,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20绿城03”和“20绿城04”的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5月11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15绿城01”、“15绿城02”、“15绿城03”“18绿城01”“19绿城01”“19绿城02”“19绿城03”“20绿城01”“20绿城03”“20绿城04”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0年4月28日,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改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耿忠强先生担任。
针对发行人上述事宜,中信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分别于2019年7月22日、2019年10月17日、2020年4月10日及2020年5月8日出具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未出现《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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